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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发布时间: 2015-08-17 |
经过两年半的密集谈判,欧盟与越南就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达成原则性一致。8月4日上年,欧盟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伦与越南工贸部长武辉煌通过电话会议就 《欧盟-越南自由贸易投资协定》达成共识。最终的法律文本还有待双方的谈判人员进一步敲定,但双方已就协定的核心内容达成一致。 《欧盟-越南自由贸易投资协定》谈判起始于2012年10月,是欧盟与发展中国家达成的最具有雄心水平的、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是继新加坡之后,欧 盟与东盟国家达成的第二个自由贸易协定。这将为欧盟实现欧盟-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最终目标打下坚实基础。该协定将促成欧盟的出口商和投资者进入9000万人 口的快速增长市场,并巩固欧盟在世界上最具活力地区之一的地位。 《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将为欧盟带来十大好处,主要涉及消除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原产地规则、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服务贸易、投资、争端解决等领域。 (一)消除关税 欧越自贸协定将消除几乎所有关税(99%以上),只有一小部分税目将通过关税配额(TRQs)实行部分自由化: 协定生效时,越南将对欧盟出口产品消除65%的进口关税,其余关税将在10年期限内逐渐消除; 欧盟的关税将在7年期限内消除。 这是一个影响深远、完全对称的关税减让,以前欧盟同发展中国家从未达到这一水平,同时又给予了越南足够的过渡期。 以下是几个具体的例子: 欧盟绝大部分机械和电器产品将在条约生效时全面放开,其余在生效5年后放开; 发动机排量大于150毫升摩托车将在7年后放开,汽车将在10年后放开,其中使用大排量发动机(汽油超过3000毫升,柴油超过2500毫升)将早一年放开; 汽车零部件将在7年后免税。约一半的欧盟医药在条约生效时免税,其余在生效7年后免税; 欧盟全部的纺织品面料在条约生效放开; 欧盟近70%的化学品在生效时免税,其余的分别在3年、5年和7年后免税。越南也将为大多数欧盟食品(包括初级产品和加工产品)开放其市场,欧盟的高品质产品将出口给越南不断壮大的中产阶级消费者; 葡萄酒和白酒将在7年后放开; 冻猪肉将在7年后免税,牛肉3年,乳制品最长为5年,烹饪食品最多7年; 鸡肉将在10年后完全放开。 欧盟也将对部分敏感产品在更长的周期(最长7年)内消除关税,尤其是纺织服装和鞋业。取消关税将不会导致中国产品涌入欧盟市场,这是因为对服装规定了 严格的原产地规则,要想从优惠准入中受益,所使用的面料需在越南生产。唯一的例外是在韩国生产的面料,因为韩国是欧盟的另一个自贸协定伙伴国。 欧盟只对部分敏感农产品没有完全放开,但欧盟对越南出口的这些产品给予关税配额(TRQs),包括:水稻、甜玉米、大蒜、香菇、糖和高含糖产品、木薯淀粉、鱼糜和金枪鱼罐头。 除了取消关税,越南也将取消与欧盟双边贸易中几乎所有的出口税。对于作为例外继续生效的出口税,越南也承诺不再增加。 (二)对欧盟出口减少非关税壁垒 欧盟和越南同意加强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的规定。特别是,越南已承诺在起草法规更多采用国际标准。协定设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SPS)专章,促进动植物产品的贸易。在这一章中,双方同意确立一些重要的原则,如地区化和承认欧盟作为单独实体。这些规定将有利于生产家电、IT、食 品和饮料等多种产品的欧盟企业进入越南市场。 协定还包含一个特殊附件,专门解决汽车行业的非关税壁垒。其中有一些影响深远的规定,如在协定生效后5年,承认所有欧盟汽车合规证书的效力。 越南还首次在自贸协定中接受了非农产品“产于欧盟”的原产地标志,但药品除外(目前药品在很大程度上仍由欧盟各国认证)。欧盟成员国的原产地标志仍继续接受。这一规定允许制造商反映欧盟市场一体化的加深。 上述规定,连同其他进出口许可证、海关程序、动植物产品贸易的规定,将有利于欧洲的产品进入越南市场,并提升欧盟相对其他供应商的竞争力。 (三)保护欧洲地理标志 以传统方式生产食品的农场主和小型企业在越南市场上将得到与欧盟立法水平相当的承认和保护,包括169种特定地理来源的欧洲食品和饮料。这意味着,在 越南那些传统上从欧洲地区进口的产品,可使用香槟、帕马森干酪、里奥哈葡萄酒、羊乳干酪、苏格兰威士忌等地理标志(GIS)。 而越南的地理标志也以同样方式被欧盟承认,这将进一步促进越南高品质产品(如木州茶、邦美蜀咖啡)进入欧洲。 协定还允许在未来添加新的地理标志。 (四)允许欧盟企业竞标越南政府合同 有了这个协定,欧盟企业就能竞标以下实体的公共合同: 越南部委,包括公路和港口等基础设施; 重要的国有企业,如配电公司和全国铁路运营商; 34家公立医院; 越南两个最大的城市,河内和胡志明市。 欧盟和越南还同意与《政府采购协定》(GPA)的规则保持一致,其透明度和程序公平水平与欧盟和其他发达国家和较发达发展中国家签署的自贸协定相当。欧盟企业将成为第一个能以此种水平进入越南采购市场的外国公司。 (五)为欧盟企业和创新产品创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欧盟和越南还就国有企业(SOEs)和补贴规则达成一致。国有企业从事商业活动的,欧越自贸协定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公共竞争环境。此外,还有对国内补贴透明度和磋商程序的规定。这是越南有史以来同意的最具雄心的规定。 在知识产权方面,越南承诺在WTO的TRIPS协定之外给予更高水平的保护。在该协定下,通过加强执法等规定欧盟创新产品、艺术品和品牌将得到更好的保护,防止被非法复制。 此外,欧盟的医药行业也将获益,数据保护水平得以提高,如销售许可有延误,还可延长两年专利保护期。在有关医药产品的附件中,双方已商定了一系列促进 医药产品贸易的规定。这对欧盟和越南的贸易很重要,因为医药贸易出口是第二大出口项目,约占欧盟向越南出口产品的9%。越南还作出了有关医药产品采购的承 诺,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越南境内向分销商和批发商进口和销售药品。 (六)为欧盟服务商打开越南市场 越南已承诺大幅度提高欧盟企业在一系列服务行业的准入水平,包括: 商业服务; 环境服务; 邮政和快递服务; 银行; 保险; 海上运输。 越南也接受了对金融服务,电信,海运和邮政服务等关键部门的一套监管规则。这些章节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了双方对WTO的承诺和越南已谈成的任何其 他自贸区的水平,从而帮助欧盟企业最大限度地进入越南市场。此外,协定中还包含一个条款,允许目前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的最好成果纳入欧越自贸协定中。 (七)促进和保护投资 越南已承诺开放以下领域制造业的投资: 食品和饮料; 肥料和氮复合材料; 轮胎和内胎; 手套和塑料制品; 陶瓷; 建材。 关于机械行业,越南取消了对船用发动机和农业机械的组装、家用电器和自行车的限制。越南还改进了对回收的承诺。 关于投资保护,双方已经取得了不少成就,包括对国民待遇等关键条款的协定和对主要实质性投资保护规则的谅解协议。 由于欧盟采用了一种新的投资争端解决方式,投资争端解决条款仍在磋商中。 (八)建立一个有效解决未来争议的机制 协定建立了一个争议处理框架,以解决欧盟与越南之间在协定的解释和执行方面可能产生的分歧。它适用于该协议的大部分领域,在很多方面它比WTO的争端 解决机制更迅速、更有效。这一体系的目的是,在双方未能找到其他方式解决的情况下提供最后的解决手段。这一体系遵循一套固定的程序和时限。如果双方未能通 过正式磋商达成协议,可要求设立由独立的法律专家形成的专家组。 作为一种替代的正式争端解决机制,欧盟和越南也制定规则,允许对不利于双边贸易和投资的措施进行调解。这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反映出欧盟与越南希望以友好的方式尽快解决潜在纠纷。 (九)维护社会和环保标准 欧盟与越南已同意设专章,全面规定贸易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其中包含如下一系列承诺: 双方承诺有效执行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核心劳工标准,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不仅是基础条约),批准多边环境协定,并批准尚未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基本公约。 不减损和有效执行国内吸引贸易和投资的劳动法和环境法相关义务,换句话说禁止社会和环境破坏。 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参考这方面的国际文件。 专门规定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包括野生动物)、林业(包括非法伐木)和渔业保护和可持续管理的承诺。 公民社会参与本章执行的机制,既包括双方国内的机制(“国内咨询小组”的咨询),也包括欧盟和越南联合发起的机制(“联合论坛”会议)以及若干提高透明度和问责制的规定。 (十)促进民主和尊重人权 在协定的序言中,双方重申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的承诺,注意到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人权宣言》的原则。 协定还包含一个条款,与《欧盟-越南伙伴与合作协定》(PCA)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链接。PCA于2012年6月签署,包括关于人权条款和人权合作 规定。PCA规定人权、民主和法治是欧盟和越南之间整体关系的“基本要素”。因此,FTA和PCA之间的联系是非常重要的,能确保人权也是双方贸易关系的 一部分。这就意味着,在自贸协定(包括相关规定)中如有严重违反这些基本因素的情况,可采取适当的措施。 协定还包含合作章节,作为促进自贸区有效实施的一种手段。促进各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是合作的主要目标,其中特别重要的领域包括劳工和环境、贸易便利化和中小企业。这一章设在现有的《欧盟-越南合作框架协议》(FCA)之下。 今后的合作将建立在欧盟与越南旗舰合作项目(MUTRAP)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其目的是通过提高政策制定和政策咨询的能力,通过相关承诺(特别是对欧盟承诺)的谈判和执行,支持越南对欧盟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可持续发展。 |